晨报讯(通讯员 王国丰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记者11月18日从省消保委获悉,历时近一年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有了结果。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江苏省消保委打赢“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的一审。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2019年12月12日,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南京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被告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一审败诉。至此,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2019年启动开机广告系列维权专项行动后,针对行业内部对开机广告时长、关闭没有统一要求的现实情况,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经过法定程序,2020年9月23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正式生效施行。根据该规范,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应始终提供该提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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