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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额民事诉讼有了“方便门诊” 5万元以下案件统一速裁

南京日报 2020-05-13 19:33

  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南京小额民事诉讼有了“方便门诊”。全市法院对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大部分民事案件将统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为公平“加速度”。

  民事案件中,小额诉讼程序与现行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对应,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一项试点。2020年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院统一部署,在2015年初步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案件标的额不高于5万元的单纯金钱给付之诉,人民法院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案件;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在今年的改革细则中,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发生变化。以往,标的金额是根据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计算,2018年江苏省此项数额为25406元,此次则统一调整为5万元以下。同时,诉讼标的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知识产权类案件,如音乐作品类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纠纷也被纳入小额诉讼范围。

  与简易程序的诉讼相比,小额诉讼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实行一审终审。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栗娟说,虽然在程序上进行了简化,但法院通过更充分的告知方式、更规范的程序转换规定等,确保当事人信息对称,达到“简程序,不减权利”的效果。

  4月起,这一项规定已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实施。记者了解到,江宁开发区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将关联案件进行轮候开庭,将3起物业合同纠纷的庭审时间控制在一个上午内。六合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近期结案的80余件案件中,案均审理耗时20多天,调撤率高达90%以上。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礼苋介绍,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当事人还有再审救济途径,对一审终审不服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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