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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骑乘电动车都要戴头盔

南京晨报 2020-05-16 18:24

  这段时间,街头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市民越来越多了起来,伴随着即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为了让广大居民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监管举措更加明晰,江苏省人大在昨天上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说明。根据《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需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在禁止醉酒驾驶同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我省登记在册的 电动车达3800万辆

  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约有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今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共5章46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除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外,还对生产、销售、维修、通行、停放以及退出等全链条、各环节统筹考虑、全面规范,推动形成闭环管理。

  骑乘强制戴头盔 违反可处20—50元罚款

  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介绍,根据统计,在伤亡事故中,由于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占比70%。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将起到有力支撑。

  记者也了解到,在《条例》草案此前进行的征求社会意见和开展网上问卷调查环节,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网上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省人大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表示,通过对交通事故大数据研究分析,比如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死亡原因分析后,坚定了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决心。

  正因为此,最终出台的《条例》将鼓励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同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据悉,《条例》实施后,10月1日前,我省大部分有条件的地方都将实施这一规定,其他地区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实施。

  6岁以下儿童乘坐 需使用安全座椅

  记者注意到,《条例》内容中,对于搭乘者的年龄也做出了调整。除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外,还要求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据悉,在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十二周岁的年龄限制来源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制定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时,考虑到安全问题和出行需要,参考各地通行做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

  对于这一变化,赵建阳表示,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为了解决十二周岁到十六周岁孩子上学放学接送问题,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我们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十六周岁。“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6%参与投票的网民赞成这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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