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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中介“跑路” 南京出台房屋租金托管制度

南京晨报 2020-04-17 09:36

  4月16日,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印发通知:为了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现就全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住房租赁机构”)建立租金托管制度。

  新的规范要求,经由住房租赁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过服务监管平台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推荐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倡导租赁机构与承租人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依据网签备案的合同办理租金托管。

  根据规定,住房租赁机构在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租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内容、方式及程序。住房租赁机构开设租金专用账户后,应及时告知公司注册地房产管理部门,专户信息应在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公布,并同时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

  同时,住房租赁机构可自愿缴存与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保险公司保单、银行保函或提供相应价值的在南京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执业风险担保,并作出违法失信后将接受约束和惩戒的公开承诺。住房租赁机构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可向托管银行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解冻使用。

  去年,南京出现了数起住房租赁机构“跑路”的情况,尤其是乐伽公寓经营方“跑路”侵害了众多房主和房客的利益。因此,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的租金托管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这种状况发生,确保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安全运行。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景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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