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司法所宣告入矫了4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缓刑分别为四到九个月。缓刑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2019年4月份,李某为牟利到固城湖水域收购螺蛳,便与高某等人商议,由高某等人负责捕捞螺蛳李某出资收购,随后高某等人前后5次前往禁渔区水域,使用网目尺寸1.5厘米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螺蛳6225公斤,价值共计16691.5元。李某等4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造成了鱼类损伤,破坏了水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拘役三到六个月,缓刑四到九个月。高某表示:“当时一心想着赚点钱补贴家用,抱着侥幸心理就去了,在被取保候审的那段时间,自己是整夜整夜地睡不着,心里后悔不已。”
在当前保护环境和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时间段,该4名人员为牟利实施非法捕捞,受到了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和惩罚,告诫人们非法捕捞触犯法律,破坏生态,违者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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