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场胜诉的提示,很多人都快忘记,江歌案,已发生五年多了,一位悲伤的母亲也已经疼痛了五个春秋了。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被判决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详见今日快报A5版)。江歌母亲江秋莲的一句“我要告诉江歌,妈妈做到了”,令人泪目。
2016年11月,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江歌母亲江秋莲坚持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后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近年来,两者之间的争论时常登上网页头条,给人“口水战”的错觉。现在,法院以威严的定论为这场“争论”赋予了深沉的法治意义。
法院指出,刘鑫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致其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一依法作出的公允认定,不仅抚慰了一位承受了丧女之痛的母亲的心,也向公众传播了法律常识。有人提出为何不向陈世峰(已于2017年在东京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索赔,这显然没有在同一个频道展开言说。
逞凶和索赔,一个不能少。这是毋庸置疑的正当诉求。
江歌母亲的这一胜诉来之不易,因为这是受害者家人面向“见死不救”者的追责。这方面,显乏先例可参考。此案在漫长的时日里经历各种波折,也足以说明某些问题。可贵的是,法院此次判决,体现了最基本的朴素正义,为受害者家人进行了司法救济,向“忘恩”者发出了规训和警示。
在那个血色之日,刘鑫受援于江歌无可否认,但正如审判长所言,刘鑫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显然,这一判决,是通过法律惩处,振伦常、“教做人”,从而支持和宣扬扶危济困、诚信友善的道义。
让施恩者有力,让受恩者感恩,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那种以为江歌母亲与刘鑫的“纠葛”只是一种案外情绪冲突的认识,可以休矣!江歌母亲在司法程序上的坚持到底、决不妥协,反映出一位母亲的坚韧,也折射出一个呵护社会公平正义时代的担当。而围绕此案所凝聚起的共识,必能向世道人心投射一道法理之光。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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