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江苏如东县一对夫妻说好假离婚,一年后再复婚。办理离婚手续三个月后妻子即另嫁他人。这其中究竟有何缘由?9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如东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
据介绍,2013年,男子刘某与女子曹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个孩子,生活其乐融融。刘某说,2019年曹某及其母亲何某突然提到,算命先生说曹某家中来年有一劫,如曹某离婚则可化解。曹某和母亲劝说刘某假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两人继续一起生活,一年后再复婚领证即可。
刘某虽然觉得妻子和岳母有点迷信,但经不住劝说,答应了曹某。两人便去民政局签署了曹某准备好的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回家后,两人如往常一般生活。
但半月之后,曹某突然收拾行李回娘家居住。两个月后,曹某即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刘某震惊异常,后经多方了解,才知道曹某离婚前即与李某有往来。刘某很是气愤,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与曹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曹某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审理中,曹某拒不承认刘某所述的“假离婚”事件,声称二人是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且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都很公平。刘某对其陈述并无证据提交。
经法院调解,刘某与曹某达成一致意见,两人所有的位于南通市房屋一套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曹某应分割款人民币25万元,刘某给付分割款后,曹某配合办理房地产变更手续,所需的税费由刘某承担。婚生子随曹某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
法官说法:
办了手续就算离婚,不存在“假离婚”
现今社会不少人为了买房、逃避债务等种种事由“假离婚”。实际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二人即已离婚。无论夫妻二人抱有何种目的“假离婚”,甚至签订了“假离婚协议”,均无法对已办理的离婚效力产生影响。若是为了逃避债务,则大可不必“假离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仍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不离婚,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至于出于其他目的办理“假离婚”的夫妻,则要小心鸡飞蛋打、人财两失了。婚姻是神圣的,是两个人为了组建幸福家庭而缔结的契约,夫妻二人应该风雨同舟、祸福与共,如果因感情之外的因素“假离婚”,实在可惜。婚姻不易,请珍之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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