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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人”趁夜偷捕长江水产品近3吨

2021-09-07 08:32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晨 高光治 记者 曹德伟)无视长江十年禁捕令顶风作案,使用禁用渔具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周边水域大肆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 2900 余公斤并转卖他人。日前 , 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等 16 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上述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检察机关现场展示缴获的捕鱼工具

  根据群众匿名举报,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9 月 24 日 , 侦查机关陆续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张某、刘某等 24 人查获。现场不但查获了 6 艘渔船、3 条快艇,以及电抄网、逆变器、电瓶、无鳞机、地笼等 70 余件五花八门的禁用渔具,还查获了数十公斤尚未来得及出手的渔获物。据悉,该案为公安部 " 长江禁渔 2020" 第二批督办案件,也是镇江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案人员最多、作案工具最为齐全、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起破坏长江生态的非法捕捞案件。

  从 2019 年 7 月开始,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张某等 15 人时分时合,趁着夜幕掩护驾驶快艇、渔船,使用由电瓶、逆变器、无鳞机、拖网或抄网组成的电鱼工具、地笼网、刺网等禁用工具,在长江扬中段园博园附近水域(系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扬中段东新港至团结港附近水域,非法捕捞刀鱼、鮰鱼、鲻鱼、鳊鱼、江虾等长江水产品,共计 2900 余公斤,售卖给刘某等人,非法获利 30 万余元。刘某等 9 人在明知张某等人所售水产品为非法捕捞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

  因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此案,为了准确认定每名涉案人员的捕捞、收购数额,进而认定每名涉案人员在全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该院承办检察官以时间先后为顺序,对参与人员、所乘渔船、所用捕捞工具、作案地点及作案方式、捕捞渔获物情况、销赃途径、销赃下家、销赃数量、分赃方式及分赃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梳理,并挨个列出证据情况。

  日前,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等 15 人及刘某提起公诉,并对所有人均提出了确定性的量刑建议。其余 8 人由于购买金额少,且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作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后,缴纳了近 10 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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