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热点评论

被妻子数落得不爽,醉酒男砸他人车泄愤

2021-07-23 08:07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俊博 记者 严君臣)喝酒后被妻子数落,南通一名男子忍受不了心中冒出的无名火,砸其他人的车来泄愤。7 月 22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对林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 年年末,家住南通市区的林某一家三口去启东游玩,晚上吃饭的时候,林某不知不觉多喝了好几杯酒。酒过三巡,已是深夜十点,妻子陈某看林某喝得有点醉醺醺,怕再喝下去就要醉倒了,而孩子第二天还要去学校上课,太晚回去会影响休息,便起身准备去结账。但林某兴致未尽,觉得一家三口难得出来玩一次,晚一点回去没关系。妻子却态度坚决,迅速去结了账。

  出了饭店,林某心中的不满一点点上升。坐车回南通的路上,妻子边开车边吐槽林某只要一喝酒就啥也不顾的坏毛病。林某终于憋不住了,朝妻子喊道," 停车!" 妻子被林某吓了一跳,赶忙把车停到了最近的一个停车场。

  停车后,林某气冲冲地下来,心中怒火无处发泄。他看到边上有一辆汽车,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拳头就砸向了汽车的玻璃,随即又转身朝着另外一辆车狠狠地踢了一脚。至此,林某心中的无名火还没全部发泄完,他瞄了一眼停车场的广告喷绘布,跑过去就撕下来三大块,还扔地上狠狠地踩了几脚。

  一顿发泄完,林某心中愤懑消了大半,听了妻子的话上车回了南通。第二天,林某虽然酒醒了,但完全忘了自己前一晚干过的蠢事。当妻子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告诉林某时,他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时又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了那个停车场,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后,林某已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小编推荐

猜您喜欢

网友热搜

最新发布

更多搜索

内容精选

资讯 南京 娱乐 体育 财经

热点 房产 汽车 旅游 消费

侵权、不良内容快速处理QQ:

Copyright (C) www.jskq.cn

江苏快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