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足躺枪了。
近日,“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效。法院认为,将“掴足”商标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国足”的倾向,易产生负面影响。
“掴足”,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其中的寓意。臭豆腐“碰瓷”国足并登上头条,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倘若臭豆腐都可以“掴”足,那么同样以臭闻名的榴莲、螺蛳粉、臭鳜鱼,是否都可以“掴足榴莲”“掴足螺蛳粉”“掴足臭鳜鱼”为名注册商标?这不是乱成一锅粥了?
曾经,国足因成绩欠佳遭球迷诟病“臭脚”,其背后是球迷“恨铁不成钢”的痛爱。但将球迷的“痛并爱”心理,转嫁用于商业炒作,不仅牵强、低级,还特没谱。
关于该品牌的诉讼,其实已持续三年之久。一边打着商标“擦边球”,一边玩着打官司“噱头”,无论胜诉、败诉,这次商家着实打了一手“好牌”——成功占据臭豆腐市场C位。打响广告不说,还博取眼球,赚得盆满钵满。
纵观全网,如今满眼是该品牌的招商加盟帖。据齐鲁晚报,商标风波后,其销售丝毫不受影响,济南一家店一天至少能卖出1000多斤臭豆腐……
我国《商标法》《广告法》规定,对于产品商标乃至户外广告,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拿国足开涮,让其成为茶余饭后谈资,这种商业宣传的歪风邪气,必须遏制。
“掴足”二字,看似“掴”了国足的脸,其实也“掴”了商家的脸。
Copyright (C) www.jskq.cn
江苏快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