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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奔驰送女方,分手后能要回吗?

金陵晚报 2020-05-26 10:30

  热恋期花28万元买奔驰车落在女朋友名下,后来分手了想要回来,能成吗?近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综合各项证据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几份“分手协议”中,女方同意了过户返还车辆,因此判决,依照双方分手协议内容约定进行。家住溧水的赵军(化名)今年40岁,在溧水一家商场开店,隔壁是一家烟酒店,女老板梁香(化名)与赵军年龄相仿。

  梁香与赵军都是离异单身,梁香与前夫于2019年4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赵军与前妻于2019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很早就相识,在离异单身后的相处中逐渐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6月,赵军花28万元购买了奔驰车一辆,登记在梁香名下,并由梁香使用。

  在相处的过程中,因各自的家庭原因,双方开始发生矛盾,赵军因分手心生不快,将梁香车内物品拿走,后又归还。公安出警后,双方均同意私下处理。后来,梁香与赵军签订了“恋爱分手协议”,协议约定奔驰车归梁香所有。几天后,赵军未经梁香同意将车辆开走,梁香报警。公安出警后告知双方纠纷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019年年底,梁香向赵军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载明:“同意车子过户。”

  后来,双方就车辆归属问题又发生争议:梁香认为,车辆是赵军赠与,并且在“分手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车辆归自己所有,第二份书面材料是因赵军一直纠缠自己,敷衍所写;赵军则认为,第一份“分手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写,但后来梁香又同意过户给自己,车辆应属于自己所有。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该案中,赵军出资为梁香购买车辆并登记在梁香名下,以上行为应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因双方感情发生变故,从而就赠与行为能否撤销引起纠纷。

  在处理该纠纷过程中,双方达成了第一份“恋爱分手协议”,对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重新进行了协商处理。该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此时该车辆应归属梁香所有。但后来,梁香又向赵军出具了一份书面的承诺,通过承诺的内容表明,梁香又对双方已达成的“恋爱分手协议”中关于案涉车辆归属自己所有的约定进行了变更,也就是说,她在明知车辆被赵军开走的前提下,又向赵军出具同意过户的承诺,应视为其做出了表明同意返还车辆的意思表示,故梁香应遵守承诺履行车辆的过户手续。最终,法院判决,梁香需按协议约定,将奔驰车还给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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