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宁落户、就业创业工作,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是本科学历人员,二是大专学历人员。对于本科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从40周岁上调至45周岁,其他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落户要求不变。对于大专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设定为40周岁,正在我市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目前,“我的南京”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已开放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宁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无随迁未成年子女人员的线上申请。大专学历人员网上申请系统正在建设,建成后可以线上申请。
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办理落户,也可以按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落户。对按就业政策持《报到证》 申请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不再审核《报到证》《迁移证》上人社、教育部门的审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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