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
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
他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对于禁止虐待儿童,我国的法律规定有不少,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对于怎么才算虐待儿童的定性并不清晰,教师对儿童打骂也经常不了了之。其实,幼年时期的心理创伤会对孩子一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老师虐童事件频发,暴露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学前教育管理方面的滞后性。问题是,《刑法》中没有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仅有的“虐待罪”,只适用于虐待家庭成员。法律的震慑功能发挥不出来,老师违法成本过低,虐童事件难止。特别在一些教育工作者看来,“严师出高徒”,“老师打你是为你好”,更放纵和怂恿了虐童行为。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我国仍然是一条虚线,定性模糊,处罚疲软。预防教师虐童,不能仅在强化师德上做文章,关键是倡导依法治校,设立虐待儿童罪,对违法者“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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