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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仍然有效 什么是《禁蒙面法》?有什么用?

海外网 2020-04-09 17:17

  规例发展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禁止蒙面规例》于2019年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规定香港的任何游行集会,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蒙面,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规例内容

  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实施情况

  2019年10月8日,香港警方召开记者会。警方表示,自《禁蒙面法》实施以来,警方共拘捕77人涉嫌违反有关《禁蒙面法》的规定,包括50男及27女,年龄12至41岁之间,其中有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在警方截查时不合作,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而被拘捕。

  内容解读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主要目的是希望有效减少暴力行为,并协助警方调查和执法,尽快令社会恢复治安和安宁。

  新规例只是禁止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识别身份。新规例也授权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除了在规例订明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影响不大。

  政府在制订新规例时,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生活的权利。新措施对市民权利的干扰极为有限,而且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称。经过了四个月的持续示威和冲突,我们希望这项措施能够帮助阻止暴力蔓延,让香港尽快恢复正常,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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