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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三被告赔偿860万余元

2020-03-27 11:41

  新华社海口3月27日电(记者刘邓)26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人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下旬起,海口市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称,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巡查,拍摄到了海上倾废行为,并截获了涉案运泥船。固定证据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为查明倾废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损害数额进行了鉴定。经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万余元。

  海口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恒大美丽沙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浏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锶作为后者的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入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中。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中汇公司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海域周边民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锶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且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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