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信托公司PPP项目及FOF产品的具体形式。
1.基础设施信托里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 PPP)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第二章第四小节规定,信托公司开展 PPP 项目,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什么是 FOF?有哪些类别?
答:
FOF(Fund of Funds)是指基金中基金,根据相关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同,进一步细分 FOF 产品类别,具体为:
(1)股票型 FOF,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 ( 包括股票指数 );
(2)债券型 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型基金份额 ( 包括债券指数基金 );
(3)货币型 FOF,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且剩余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要求应当与货币市场基金一致;
(4)混合型 FOF,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债券型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以及其他基金份额,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等相关要求的;
(5)其他类型 FOF,即 FOF 将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某一类型的基金,如 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份额的,为商品期货基金中基金。
来源:东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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